马来西亚吉隆坡高庭星期五(12月26日)下午裁定,前首相纳吉挪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23亿令吉(约7亿3068万新元)资金贪污罪名成立。

“当今大马”报道,吉隆坡高庭法官科林劳伦斯在布城司法宫宣读判词,裁定纳吉第一项罪名成立。他说:“控方在第一项控状中,以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成功举证。因此,我裁定被告在《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条下罪名成立。”

法官还在宣读判词。

现年72岁的纳吉2018年因一马案被控25项罪名,包括四项滥权罪名和21项洗钱罪名。纳吉对所有指控不认罪。经过六年多的审讯,吉隆坡高庭将在星期五宣布判决。若全部罪名成立,纳吉最高可被判处监禁185年,最高罚款逾百亿令吉。

吉隆坡高庭12月22日刚驳回纳吉居家服刑案司法检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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