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高庭星期五(12月26日)裁定,前首相纳吉在一马发展公司案(1MDB)的25项洗黑钱和滥权控罪,全部罪名成立,判处监禁15年,罚款逾113亿令吉(约36亿新元)。
《东方日报》 报道,法庭宣判,纳吉的四项滥权控状各被判处15年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所得贿金五倍的数额;至于21项洗黑钱控状,则每项被判处五年监禁。因此,总刑期是165年。
承审法官柯林劳伦斯是于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裁定,由于监禁刑期同时执行,因此纳吉须监禁15年。
他说,纳吉必须在为挪用SRC公司资金服刑完毕后,才开始为1MDB案件服刑。纳吉目前的刑期会在2028年结束。
法院还表示,必须从纳吉那里追回价值20.8亿令吉的资产,如果纳吉不缴纳罚款或被没收资产,将面临更长的监禁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