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获赋予更大的调查权,让当局更有效地监管本地金融领域,进一步加强我国作为安全和值得信赖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贸工部兼文化、社区及青年部政务部长陈圣辉于星期四(3月7日)在国会上针对金融机构(杂项修正)法案二读发言时指出,这项法案将加强金管局的监管执法能力,以更有效地监督我国资本市场的金融机构。
他说:“随着我国金融领域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增加,金管局必须继续检讨和加强监管权力,以确保能够有效地监督金融机构,并且调查和惩罚金融界严重不正当的行为。”
这项修正案寻求修订财务顾问法令、金融服务和市场法令、保险法令、支付服务法令、证券与期货法令,以及信托公司法令,以加强和扩大金管局在各方面的调查权。
根据其中一项修订,如果有合理理由相信嫌疑犯处在某个场所,金管局不必事先通知或取得法庭令状,即可进入有关场所调查。这有助于降低嫌疑犯毁灭与调查相关证据的风险。不过,当局也可申请法庭令状,以便展开搜索,并有权在调查对象不配合的情况下搜获证据。
另外,法案经修正后,如果有人在任职期间出现不当行为,即使他已离开所服务的金融机构或金融业,金管局仍可谴责他的不当行为。
针对议员谢秉辉(荷兰—武吉知马集选区)询问金管局在没有取得法庭拘捕令下进入有关场所是否对调查有效,陈圣辉回应时说,这取决于个别情况,当局会评估这么做会否让调查对象配合提供所需证据。如果当局认为调查对象可能不配合,它可选择向法庭申请法庭令状,以进入有关场所和扣押证据。
他指出,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家的金融监管者在某些情况下也具有类似权力。例如,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在调查反洗黑钱时,没有取得法庭令状也可进入有关场所。
这项修正法案也赋予金管局权力,针对资本市场服务执照持有者的不受监管业务,发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示。目前,这些业者可经营不受监管业务,这类业务可涉及不受金管局监管的产品,如在海外交易所交易的数码付款代币衍生品(digital payment token derivatives)。
陈圣辉说,这些不受监管的业务可能对公司其他业务造成连锁风险。例如,不受监管的业务蒙受亏损,将影响它们在受监管的业务中,对客户履行责任的能力。客户可能没有完全意识到这些不受监管的业务,其实不获当局监管保护。
国会星期四三读通过上述修正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