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前,现年80岁的陈姓读者与妻子联名购买一间排屋。如今,排屋是他女儿的居所。由于身为屋主的他另有居所,排屋无法享有较低的自住房地产税率。

这名已退休的读者透露,排屋的房地产税现在每年超过1万元。他原本计划通过遗嘱,在离世时才让女儿继承排屋,但目前正考虑是否应该在夫妻还在世时,就把排屋转给女儿,降低女儿应付房地产税的支出。

父母在世时,把房子转给子女也有代价。若陈先生选择这么做,按排屋的市场价格,他们一家须支付预计超过10万元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