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上市公司辉联集团(Vibrant Group)董事会称,在收到前执行董事兼总裁董事柯建强辞职申请时,并不知晓他所面对的刑事案上诉结果。

上星期五(2月27日),柯建强因“健康原因”离职与高等法院判决时间巧合,引发新加坡证券投资者协会(SIAS)对辉联集团信息披露透明度的质疑。

2021年1月13日,柯建强因钱财纠纷上门追讨不果,一气之下将另一名商人陈笃汉推下楼梯,导致陈笃汉脸部骨折受伤。柯建强在前年7月被判坐牢13个月后提出上诉,高庭今年1月29日发布判决驳回上诉,并维持对柯建强的判刑。

辉联集团星期一(3月2日)在披露回应证投会的文告中称,董事会直到上星期五收到证投会致函后,才知道柯建强上诉失败。

集团在文告中说,董事会在法律顾问协助下查阅高庭公开判词,才知悉柯建强上诉结果,而他在辞职前并未向董事会披露这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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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证投会关于高庭可曾先当着柯建强及律师面前宣读口头判决的追问,辉联表示公司及董事会不是柯建强个人刑事诉讼的当事方,因此并不知道法院相关程序与判决的宣布情况,也无法明确柯建强具体是在什么时间及场合下获知口头判决。

辉联在文告中披露了时间线:

  • 2月12日,董事会主席陈志良(Sebastian Tan Cher Liang,音译,下同) 要求与柯建强和提名委员会成员会面,了解柯建强的刑事诉讼最新进展。

  • 2月13日,公司收到柯建强辞职信,理由是“健康原因”。

  • 2月14日,由于时间紧迫,董事会主席陈志良、 提名委员会主席林耀明(Lim Yeow Beng)和成员周吉谦(Albert Chew Khat Khiam)出席会议,会上询问柯建强的辞职原因以及是否有其他未告知原因,但柯建强并未告知相关诉讼情况。

  • 随后,公司根据柯建强的书面辞职信以及会议上的陈述,准备了2月16日发布的卸任公告。

集团也强调,柯建强被定罪属“个人事务”,与公司和集团的业务、交易或资金无关,“所涉罪行不涉及欺诈或不诚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