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不应一刀切撤回对气候风险较高客户的信贷支持、保险和投资。这样做可能增加资产搁浅的风险,并导致无序转型,从而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不利影响,甚至损害金融机构自身。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星期四(3月5日)发布针对银行、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发布的三份环境风险管理—转型规划指引,指出这点。新指引是在2020年发布的环境风险管理指引的基础上作出的补充。

金管局指出,金融机构在管理气候相关风险时,不应简单以客户当前的碳排放水平作为唯一评估依据,应与客户不断沟通,并通过与风险程度相称的方式收集数据。

若企业已着手落实减排或其他风险管理措施,那么单凭某一时点的排放水平,并不一定意味着它对银行构成更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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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也指出,转型的步伐取决于各地的政策环境和发展条件。例如,各国逐步淘汰内燃机车辆的时间表,受到基础设施准备程度及消费者偏好等因素影响。若某些国家或地区已为特定行业或地区制定减碳或气候适应路线图,金融机构在与客户接触时应把这些规划纳入考量,评估这对企业的潜在影响,必要时鼓励企业采取进一步的风险管理措施。

金管局在文告中说,新指引的目的在于帮助金融机构建立更完善的风险评估与管理能力,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实体风险和转型风险,从而提升金融体系的整体韧性。

金管局期望金融机构以更前瞻性的方式调整业务模式、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做法,评估和管理气候变化带来的实体和转型风险。金融机构也要与客户及被投资企业沟通,了解它们面临的气候相关风险及管理措施,避免因风险考量而一刀切地撤回信贷、保险或投资。随着气候风险数据与评估方法不断发展,金融机构应提升相关知识与风险管理能力。

金管局在2023年针对这三份指引向业界展开公开咨询。

金管局副局长(金融监管)何恒心说,相关指引将协助金融机构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实体与转型风险。她指出,金融业在协助客户应对气候风险方面扮演关键角色,通过与客户及被投资企业进行风险导向的沟通,可增强金融体系韧性,并支持整体金融稳定。

新指引设有18个月过渡期,预计2027年9月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