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上市和在新加坡第二上市的中国酒馆连锁品牌海伦司(Helens)星期四(6月25日)披露,它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伦司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三个中文商标:“海伦司”“海伦司小酒馆”及“海伦司越大排档”,已被有关部门裁定为无效商标。
根据文告披露,深圳海伦司在星期二(23日)收到北京高院判决认定,上述三个商标因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与第三方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被判无效。
北京高院也撤销此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5年12月做出的有利于深圳海伦司的行政判决,并驳回深圳海伦司的诉讼请求。
海伦司指出,正就此寻求法律意见,并将采取积极行动,考虑一切可行措施以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同时强调,这次纠纷对公司整体业务、日常营运,以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因为仍可以继续使用其他无争议的商标开展日常业务。
文告也提到,公司自2009年起使用“Helen’s”商标经营酒吧服务,深圳海伦司在2013年申请注册“Helen’s bar”“Helen’s Secret”和“Helen’s specials”等商标。涉纠纷的三个商标,则是由深圳海伦司从2018年起陆续申请并通过,沿用至今。
海伦司在新加坡交易所的股价星期四收报0.17元,无变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