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吉宝有限公司印度尼西亚独资子公司PT. Kepland Investama被起诉的案件,虽然雅加达高等法院对起诉人敦巴(译音,Tumpal Hutabarat)提起的民事诉讼不予受理,但敦巴正向印尼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吉宝上星期六(6月27日)在新加坡交易所发文件指出,PT. Kepland的印尼法律顾问维持此前的意见,即根据印尼土地法,公司持有的土地证明书,是证明其所有权的最有力依据。

吉宝也预计,敦巴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一事,不会对吉宝的运营、整体财务表现产生重大影响。

敦巴在今年2月起诉PT. Kepland,声称自己拥有面积达2万4500平方公尺(约26万3716平方英尺)的地段,这些地段与吉宝开发的雅加达国际金融中心第二大楼(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re Jakarta Tower Two)所在地段重叠。

起诉人要求法院认定他是争议地段的合法业主,并要求PT. Kepland赔偿2.28万亿印尼盾(约1亿8626万新元),和归还未用的争议地段。

延伸阅读

吉宝印尼子公司土地纠纷案获雅加达高院维持裁定
吉宝印尼子公司土地纠纷案获雅加达高院维持裁定
吉宝子公司就额外土地使用费 向三企业提出索赔要求
吉宝子公司就额外土地使用费 向三企业提出索赔要求

在5月13日,雅加达高等法院维持雅加达南区法院的裁决,对敦巴的诉讼请求不予受理。

截至星期一(29日)早上9时50分,吉宝报11.06元,无涨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