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管局(MAS)拟就实施稳定币监管框架,对2019年《付款服务法》(Payment Services Act 2019)提议修法(Legislative Amendment),并在9月1日至10月16日期间公开征求意见。
金管局星期二(9月1日)发布征询文告时说,相关修正案将明确稳定币发行机构如何符合资格,成为受金管局监管的机构,以及发行机构为支持价值稳定和保护用户须满足的保障措施。
根据文告,金管局单一货币稳定币(MAS Single-Currency Stablecoin,简称MAS-SCS)框架仅允许在该框架下获得执照的发行机构,将自身及其发行的稳定币描述为“已受金管局监管”;未受监管的稳定币将被视为数码支付代币(Digital Payment Tokens),须遵守相应的消费者保障举措。
这次金管局公开征求意见的拟议修正案内容,将包括关于价值稳定、资本、按面值赎回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关键要求;并就多司法管辖区发行稳定币的监管模式等征求意见。
也拟议对MAS-SCS框架提多项附加措施
金管局也拟议对MAS-SCS框架提出多项附加措施,以维护金融稳定并加强消费者保护,包括禁止对受金管局监管的稳定币支付利息、要求进行压力测试,以及为发行稳定币发行收到的客户资金设立保护措施等。
新加坡社科大学商学院教授李国权受访时指出,这次金管局公开征求意见的拟议修法内容,或许能为行业提供更清晰且明确的稳定币监管方向,也有助减少业界的猜测与相关困惑。
德尊律师事务所金融服务及监管部门主管张秀玲受访时说,金管局在2023年就已制定MAS-SCS框架的主要政策要素(principal policy parameters),当前拟议修法主要目的是为其赋予立法和监管效力,也是拟为”受金管局监管稳定币“这一称号建立法律依据。
张秀玲还说,拟议修法大幅细化了适用于稳定币发行机构的监管要求,除保护措施和压力测试等内容外,还包括金管局有权在发现漏洞时施加额外的流动性与资本要求等。
安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洪伟铭受访时说,就拟议修法公开征询也意味着,新加坡此前讨论的稳定币监管理念开始走向具体化,“金管局一直认可稳定币的潜在应用场景,也强调对稳定币发行机构进行适当监管的需要”。
金管局还提议,在相关风险得到充分缓解的前提下,允许由新加坡与境外机构联合发行的稳定币纳入MAS-SCS框架监管;同时考虑认可少量受类似境外监管框架监管的境外发行稳定币。
张秀玲强调,金管局2023年时未提议在MAS-SCS框架下允许跨司法管辖区发行,如今明确承认国际监管格局已发生显著变化。
她补充说,欧盟、香港和美国等地都已建立起专门的稳定币监管机制,这也让监管等效性和跨境监管合作的概念相比2023年时更具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