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联合早报·交流站》刊登的《应制定租房样板合同和强制条款制度》一文,提到“作为普通法系国家,新加坡法律对‘正常损耗’并无明文和成文法界定,主要遵循判例”。

其实,由于各种各样不同的房屋设施状况,以及各种各样不同的正常使用,还真的很难清楚明文界定各种各样的“正常损耗”,即使在房屋租赁合同列出所有以往的案例,都无法涵盖所有的“正常损耗”。

就拿文中提到木地板的轻微刮痕,到底多轻微才算正常?提到“正常损耗”就不得不提“正常使用”,木地板的“正常使用”不同于瓷砖地板的“正常使用”,瓷砖地板比较耐刮,洋灰地板更耐。所以只要木地板有刮痕,不管多轻微,只要肉眼可见,都是不正常使用所导致的,因此不算“正常损耗”。

要去掉木地板刮痕,不管多轻微,都必须重新打磨整个房间的木地板,才可能达到色泽一样,但肯定费用不菲,如果面积大,可能连押金都不够赔偿。

文中也提到墙壁褪色的例子,一般正常使用,墙壁没这么容易褪色。但是,如果在房内抽烟和煮东西就另当别论。

诸如此类种种情况,我也是有房出租的屋主,明白真的防不胜防。要制定出能避免种种纠纷的租房合同,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