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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第23条立法 李家超:必须做尽快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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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下届香港特首选举唯一候选人的原政务司司长李家超,昨天再谈《基本法》第23条立法,他重申自己的立场清晰,又强调23条立法必须做,也会尽快做。

综合《明报》与《星岛日报》报道,李家超会见媒体时说,基本法第23条立法是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若自己成功当选特首,会和相关部门积极讨论,立法步伐会按社会实际情况进行。他前天也就23条立法对媒体说,维护法治是未来施政重点之一;如能成功当选,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将成为工作重点。

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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