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一份《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对厅局级以上干部“身边人”的经商办企业行为作出规范。
《规定》所定义的经商办企业行为,包括投资开办企业、担任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等的高级职务、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业、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等。《规定》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分别提出了禁业要求,领导干部职务层次越高要求越严,综合部门严于其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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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一份《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对厅局级以上干部“身边人”的经商办企业行为作出规范。
《规定》所定义的经商办企业行为,包括投资开办企业、担任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等的高级职务、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业、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等。《规定》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分别提出了禁业要求,领导干部职务层次越高要求越严,综合部门严于其他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