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讯)谷歌因强制用户使用谷歌支付而涉嫌违反印度尼西亚《反垄断法》,谷歌及其印尼子公司可能被处以最高250亿印尼盾(约235万新元)的罚款。

《雅加达邮报》报道,印尼商业竞争监督委员会(Komisi Pengawas Persaingan Usaha,简称KPPU)从9月14日起,在未来60天对谷歌进行初步调查。谷歌被指通过强制用户使用谷歌支付(Google Pay Billing),涉嫌垄断、产品捆绑、滥用支配地位和歧视等《反垄断法》所禁止的行为。一旦罪成,最高可处以250亿印尼盾的罚款。

委员会对谷歌进行数月研究后发现,谷歌以捆绑方式要求某些应用的用户使用谷歌支付,谷歌从中收取15%至30%的服务费,这个收费率远高于其他支付服务供应商的5%或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