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议会修订《刑事程序法典》,扩大侦查和检控机关监控、缉拿和拘留的权力。维权人士担心,这些权力可能被滥用。

印尼议会星期二(11月18日)在全体会议上一致通过这项修正案。这是《刑事程序法典》1981年通过后,44年来首次修订,是印尼议会更新执法相关法律的重点工作事项。

新修订的法案为执法人员新增的权限,包括允许他们在查案过程中潜伏交易,此前这类查案手法仅限特案,如涉及毒品的案件。执法人员今后在查案阶段也能进行逮捕和搜查,限制个人离开指定场所,以及拘留相关人士。

针对此前有消息指修正案允许警方无须庭令便能进行监听,负责审读法案的议会第三委员会主席哈比布罗曼在全会表决前说,这个说法不正确。法案中提到,监听作业的相关程序会另外专门立法阐明。

公民社会团体指出,修正法案赋予执法单位过多权力,是对印尼推行法律改革的重挫。他们认为,赋权警方在所有案件的查案阶段潜伏交易,可能出现执法人员无中生有、无端给办案对象扣罪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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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修订过程也被批过于仓促,但哈比布罗曼辩护指,整个立法过程已超过一年。

修订后的《刑事程序法典》明年1月和此前修订的《刑事法典》同步生效。

新加坡尤索夫伊萨东南亚研究院资深研究员、印尼研究项目主任刘敏丽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修正《刑事程序法典》是更新法律条文必要的一步,此次修正填补了印尼现行法律中的一些缺漏。

刘敏丽认为,赋予查案人员的监听和搜查权,只要合法使用,本质上不构成滥权。

她说:“提出批评和反对的人目前关注的是,政府在通过这项法案前没有充分展开咨询和收集民意。从前总统佐科时期至今,这个命题反复出现,民众不相信法律和司法体系能为他们伸张正义。”

研究印尼宪法课题的印尼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研究员聂齐(Nicky Fahrizal)指出,《刑事程序法典》修订后,执法单位享有的权力仍然相当广泛,也没有足够的机制对这些权限提出有意义的挑战。

聂齐受访时说:“在政治层面,修订后的《刑事程序法典》加深了国家机关在刑事司法体制里的主导地位和权限,而不是实现更平衡、能保护民众不成为滥权对象的框架。”

印尼正在对警队进行改革,此次修法赋予警方更多权限也遭外界质疑是否有助于改革进程。刘敏丽说,印尼警队目前的问题,如贪腐和缺乏问责,并非通过立法就能解决。改革警队须靠整个法律和司法体制将道德规范付诸实践,并且会用上数年,甚至数十年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