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综合讯)印度尼西亚国会星期二(6月9日)全票通过《2002年警察法》的修正案,允许现役警察无须辞职即可直接进入文官政府、内阁各部门及国家机构担任核心要职。这引发印尼社会舆论对威权主义复辟与警权吞噬公民社会的担忧。
印尼人民代表会议(即国会下议院)副议长苏夫米主持了全体会议,国会所有八个政党均投赞成票,法案未经修改便获全票通过。
据路透社报道,法案副本显示,现役警官被任命在国家警察局以外的其他国家机构或内阁各部门担任管理及非管理职务时,无须先辞去警察职务,前提是这些职务与警方的任务及职能相关,须涉及“公共安全、公共服务与执法”。
修法后,17个政府机构和部门可任命警察,包括国家营养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修订后的法律也提高了警察的强制退休年龄,其中包括警将级官员的退休年龄可延长至60岁,四星级警将(即现任国家警察局局长的军衔)的退休年龄可由总统酌情延长最多一年。
司法部长苏普拉特曼在全体会议上说:“为了确保国家警察能够有效履行职责,亟须建立一个更具响应性和适应性的法律框架。”
人权组织担心警权扩张
这项改革引发人权组织和精英分子的批评。国际特赦组织印尼分部的哈里批评政府此举是“威权主义的迹象,即利用国防和安全部队来支持当权者”。他说:“政府似乎在沿用他们之前修订《军事法》时所做的事情。”
印尼国会去年3月通过《军事法》修正案扩大军方职能,包括增加军方人员不必退役就可担任的民事职位。
印尼智库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CSIS)的分析师法赫里扎批评修法“将警权扩大到民事职务”。他告诉《雅加达邮报》:“这会带来问题,因为长此以往,国家警察局必须管理的事务越来越多,将进一步偏离核心的治安职能。”
安全与战略研究所的警务专家班邦指出,新法与警务改革背道而驰。“改革的基准不在于扩大警员在文职岗位的任职范围,而是建立一支在民主的文职管理下运作得更加专业的警队。”
印尼法律援助基金会成员穆罕默德说,让现役警察进入内阁部门和国家机构违反宪法,将损害警方的专业性,并破坏公务员的职业发展路径和择优录用制度。
印尼宪法法院去年裁定,警察若在警队以外担任职务,必须先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