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这些错事 可能痛失组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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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说法识法》从住在同个公寓的阿福、阿星和阿财因为公寓集体出售必须搬家,谈到与地址相关的法律问题。其中阿财已决定买下西部的转售组屋,阿福和阿星想再续“邻居缘”,就一起寻找替代公寓。三人想知道,出租公寓和组屋可能牵涉哪些法律问题。组屋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充公?利用组屋或私人房地产从事非法勾当,将面对什么后果?本期《说法识法》由萧锦耀律师(R. S. Solomon LLC)和黄恒毅律师(Characterist LLC)协助解答。
阿财几个月后将搬到有四个房间的五房式转售组屋。精打细算的他考虑到只有他和妻子住,于是打算把另两个房间出租,增添人气,还能赚点零花钱。


不过,阿星劝请从没住过组屋的阿财最好仔细查看租屋条例,免得房子被充公,因为组屋是受津贴的公共住房,比起私宅设有更多条件。


阿星掏手机上网后,发现从本月1日起,要出租房间的屋主须先上网征求建屋局的批准。三房式组屋只能出租一个卧房,四房式或以上的组屋,只能出租两个卧房;三房式或以上组屋的住户人数顶限都是六个人,这之前的人数顶限是八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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