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能丈夫”向前妻索生活费被驳回 高庭判可分得一成多婚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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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岁律师自称“无能丈夫”,因患病影响工作能力,每月赚不到600元,要52岁前妻每月提供2500元生活费,并分配她名下价值近950万元的资产。高庭认为律师有能力自力更生,前妻无须付他生活费。


一名律师自贬为“无能丈夫”,离婚后入禀高庭向女高管前妻索讨每月2500元的生活费,并要瓜分她名下价值近950万元的资产。高庭法官认为律师仍有能力自力更生,不算“无能”,裁定前妻无须支付生活费。


自称“无能丈夫”的律师今年66岁,与现年52岁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女高管在2016年离婚,为了婚姻资产的分配以及生活费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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