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被控发表损害种族和谐的言论和公共滋扰,妇女事后被评估患有被迫害妄想症,法官批准控方的申请,对她发出严厉警告后,撤销她的控状,判她无罪释放。
总检察署答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控方仔细考虑了与案件相关的情况后,决定对陈妙香(59岁)发出严厉警告,并向法官申请撤销她的三项控状,判她无罪释放,这项申请在星期三(12月14日)获得法官批准。
控方考虑的因素包括陈妙香被评估患有被迫害妄想症,病情影响她的判断力,也加剧了她对其他人的偏见,而且她并不了解自己的病况,拒绝接受强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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