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面对四项控状,去年9月获判两项非礼和一项侮辱女性尊严的罪名不成立,另一项非礼控状罪成,判监五个月。控方对被告三项罪名不成立的裁决提出上诉,而被告认为刑罚过重,上诉至高庭。

一名公司老板被指非礼与性骚扰女下属,遭别人质问时,反责怪女下属穿着过于性感火辣。男子原本获判其中三项罪名不成立,不过高庭法官认为,审案法官早前错误裁定女下属的说辞缺乏说服力,为此改判男子罪成,案件择日下判。

高庭法官洪承利星期三(12月21日)发表上诉裁决时指出,虽然受害人案发时没有尖叫求救,但由于不同受害人遭受侵犯时会有不同反应,法庭无法单凭这一点下定论,推断没发生过非礼事件。法官也相信受害人没有诬陷被告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