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不识英文的老妇让女儿陪她到银行开设户头,并且按照女儿的建议也列她为户头持有人;老妇事后要求把联名户头改为只需其中一人签名即可,但女儿没有照做,反称171万元存款是母亲赠送或准备留给她的。老妇最后诉诸法律行动,获得高庭谕令女儿交出存款并终止联名户头。
对簿公堂的是92岁的申请人陈翠莲与她的女儿黄碧华。根据本月10日发出的高庭判词,两人在2022年12月到银行开设两个联名户头,陈翠莲把她原本存于其他银行户头的部分款项,转至这两个新户头。
陈翠莲解释,她这么做是希望把用于支付医药费和投资股票的款项分开管理;同时,由于她的其他银行户头是与儿子联名,她担心儿子忙于其他事务而无法帮忙,于是决定用部分款项另设户头,由女儿帮她做股票投资。女儿当时向陈翠莲建议,把这些户头设为母女俩的联名户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