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内容对社会影响甚广且能迅速传播,若不尽早将它扼杀在摇篮里,会有更多受害者遭殃。面对日益复杂的互联网环境,政府日后若发现可疑的网络犯罪活动,可立即发出指示,更快地阻断罪案发生。
国会星期三(7月5日)三读通过网络犯罪危害法案,赋予警方等执法机构权力发出五个指示,即针对用户、在线服务提供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平台方,发出停止通讯、内容屏蔽、用户限制、网域屏蔽及删除手机应用。
新法案生效后,能及早遏制恐怖主义、危害国安、非法赌博、诈骗,以及性和毒品相关等犯罪活动。当局也会制订一套业务守则(codes of practices),要求指定的服务商遵守与警方合作打击网络犯罪活动,主动侦测可疑情况及共享资料等。
通讯及新闻部长兼内政部第二部长杨莉明为这项法案提呈二读时说,诈骗和恶意网络活动不仅对受害者造成经济损失,还留下伤痛,因此针对这类潜在网络罪案而发出指示的门槛,应低于其他特定的刑事罪。
举例来说,若警方有理由怀疑某个社媒服务被用户用作非法放贷活动,可向社媒服务提供商发出两个指示,首先要求“内容屏蔽”,让本地民众无法浏览这个可疑用户,再来就是“用户限制”,阻止这名用户与本地民众进行交流。此外,若有人恶意散播文字或图像,煽动种族暴力,警方也可发出“停止通讯”的指示。
杨莉明说,犯罪团伙有时相当“怕输”,例如事先创建数以千计的空白网站,再找准时机激活、推送并诈骗公众。由于空白网站等准备工作不足以构成犯罪,当局以往束手无策。“面对这样的对手,希望大家能理解我们的反应,为何也要‘怕输’,并且谨慎小心。”
当局也将与在线服务提供商合作,以填补信息差。杨莉明解释说,一些骗子可能通过某个网络平台接触受害者,再转换至另一个网络平台行骗,第一个平台方通常不会意识到这是个骗局,只有经警方提醒才采取行动,因此有必要合作。
当局会经由业务守则深化合作。若网络平台未履行守则或指示,当局可进一步发出指令,限令他们执行,否则可能面对监禁或罚款等刑罚。对守则或指示有异议者,可以分别上诉到内政部和审查仲裁庭。
国会星期四(6日)继续开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