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三个月内多次非礼年幼继妹,被警方有条件严厉警告,怎知他再犯并性侵继妹,法官下令被告接受评估,看他是否适合被判入青年改造所。
现年17岁的被告面对八项控状,包括六项非礼、一项性侵和一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他星期一(11月6日)承认其中三项控状,另五项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案发时,受害的继妹只有10岁。为保护受害者,法庭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控方指出,被告罪行严重,对弱势的受害者下手,又是一名重犯,呼吁法官判处被告监刑。
法官谕令控方准备报告,评估被告是否适合进入青年改造所。
案情显示,被告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曾五次在半夜非礼继妹。继妹当时虽被吵醒,但仍假装熟睡。
严厉警告条件是12个月内不得重犯 及不准与继妹同住
继妹事后在2020年1月30日报警,但被告没有被提控,而是给予有条件的严厉警告,条件是被告从2020年11月开始的12个月内不得重犯类似罪行,否则控方有权重新就案件提出诉讼。在这期间,被告也不准与继妹同住。
然而,被告却在2021年6月开始与继妹同住,母亲也没有通知儿童保护服务处。
被告两度性侵 继妹同学通知学校辅导员后揭发罪行
在同月的某一天,被告叫继妹与他发生关系。继妹起初不愿意,但在被告的纠缠下妥协。
被告事后仍不停手,两个月后再侵犯继妹,用手指性侵她的私处。
根据法庭文件,继妹事后将被告的行为告知一名同学,但要求对方保密。不过这名同学选择通知学校辅导员,被告的罪行才被揭发。
案件展期至12月4日再度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