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印尼签署司法谅解备忘录 四方面展开合作

新加坡大法官梅达顺(右)星期二(11月7日)同印度尼西亚最高法院大法官夏利弗丁签署司法合作谅解备忘录。(新加坡最高法院提供)
新加坡大法官梅达顺(右)星期二(11月7日)同印度尼西亚最高法院大法官夏利弗丁签署司法合作谅解备忘录。(新加坡最高法院提供)

字体大小:

新加坡最高法院和印度尼西亚最高法院签署谅解备忘录,同意在跨境商事法、国际商事法庭与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国际卓越法院组织与框架,以及司法教育与培训这四方面,展开具体合作。

这份谅解备忘录星期二(11月7日)由我国大法官梅达顺和印尼最高法院大法官夏利弗丁(Muhammad Syarifuddin)在雅加达签署。

我国最高法院星期四(9日)发文告说,此谅解备忘录的签署是新印司法部门双边合作的里程碑,也反映了两国之间的紧密联系。

文告引述梅达顺说,此谅解备忘录为新印的有关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份谅解备忘录将为合作开辟许多途径,为接下来几年两国司法机构之间持久且充满活力的合作铺平道路。”

梅达顺星期一(6日)至星期三(8日)率领我国最高法院代表团访问印尼。他上一次访问印尼是在2023年3月,以探讨开发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框架

梅达顺同夏利弗丁会面时,讨论了两国司法机构之间在跨境破产和债务重组、国际商事法庭事务,以及司法培训与交流等方面的战略合作。

签署上述谅解备忘录之后,梅达顺向印尼司法界发表了题为《国际调解与法院角色》的演讲。他谈到国际调解在推动解决跨境家事争议和跨境商务争议的作用,以及探讨法院如何推动国际调解。

梅达顺也在印尼最高法院司法研究、发展与培训机构组织的“跨境争议解决国际研讨会”上,发表了题为《商事司法跨国体系中的国际合作》的演讲。

新加坡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Aedit Abdullah)和莫罕(S Mohan)也参加了一场有关解决跨境商事争议的小组讨论。

梅达顺走访西爪哇省茂物(Bogor)的司法培训中心时,同印尼法官和司法培训参与者进行了一次“炉边谈话”。参与者包括新加坡高庭法官李兆坚和彭康钊,以及印尼最高法院法官马力夫(Syamsul Maarif)。他们在座谈会上探讨了司法的未来、生成式人工技能与科技的影响,以及司法培训与终身学习的重要性等课题。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