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男子持探访准证来新,却干下连环盗窃案,到苹果店偷走多个耳机和表带等,被判坐牢八个月。

被告是36岁的香港人黄志秋(译音),星期五(12月1日)通过视讯出庭,他对着镜头鞠躬说,自己是低薪员工,在还押期间已深刻反省,并承诺不会再犯,恳求法官从轻发落。

被告面对五项偷窃控状,他承认其中三项控状,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案情显示,2023年2月6日,苹果店保安经理(38岁)接获通知,指滨海湾金沙的苹果店遭偷窃。保安经理随后也得知,乌节路和星耀樟宜的苹果店同样遭偷窃。

苹果报案时已离境 被告再度访新被捕

保安经理于2023年5月12日报案,警方随后锁定被告为疑犯,但发现他已经离开新加坡。2023年10月25日,被告再次来新加坡时遭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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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苹果店的电眼画面,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4月17日,被告在乌节路和滨海湾金沙的苹果店共18次偷走63个耳机和三条表带等产品,涉及金额约1万7521元。

被告会趁店里无人注意时,偷偷将这些产品放入包中,没付款就离开店面。

根据控状,被告也于2023年4月15日到星耀樟宜的苹果店偷走一条价值139元的表带,早前则在樟宜机场的香水店顺手拿走两瓶价值315元的香水。

被告最后求情说,他希望能早日回家,照顾年迈的父母和年幼的孩子,尽一个儿子和父亲的责任。法官最终判定,他得入狱抵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