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侮辱一名女创作歌手的尊严,问对方是不是处女,本地知名音乐人林智强否认指控,坚称这一切都是对方的弥天大谎。他供称,当时女歌手已26岁,也曾与男友结伴出国,因此他绝不会认为女歌手在那个年龄还没与人发生亲密关系。
也是《新加坡偶像》前评审的林智强(Ken Lim,60岁)是海峡唱片(Hype Records)公司执行董事。他共面对六项侮辱女性尊严和一项非礼控状,涉及五名女子。由于这些控状的发生时间相隔久远,并涉及不同女子,法官决定分五轮审理此案,其中把涉及相同女子的控状一并审理。
为保护涉案女子,法官谕令媒体不可报道任何会泄露女子身份的资料。
林智强否认有罪,案件于今年5月开审,针对其中一项侮辱女性尊严的罪名展开第一轮审讯。
控状显示,林智强涉嫌在2012年7月25日晚上7时至10时30分之间,在亨德申路的公司停车场问一名26岁创作女歌手是不是处女,还问对方:“如果我现在与你发生性关系,怎么办?”
案件早前开审后,控方传召女歌手和她的家人等九名证人出庭供证。案件星期一(7月22日)续审,由林智强开始答辩,代表律师来自王律师事务所,其中包括高级律师陈志明。
根据控方的立场,林智强与女歌手分别在2012年7月19日白天和同月25日晚上见过面。控状所指的案发时间是在两人第二次见面时。在那次见面后,林智强发短信要对方不要将两人见面的事告知她的父母,并删除聊天记录。
去年6月女歌手才意识到林智强行为属犯罪行为
由于没被非礼,且不清楚言语侮辱他人是否构成犯罪,女歌手当时没有报案。不过在2023年6月,女歌手看到林智强被控的新闻报道,才意识到对方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于是报案。
林智强星期一接受代表律师的引证时指出,他当时是在一名好友和慈善家余福金的请求下,答应与女歌手见面;对方当时辞去金融工作,想成为一名歌手。
据林智强所称,他与女歌手第二次碰面聊音乐事业时,就认为对方的音乐过于单调,不适合当签约歌手。他当时要对方看清事实,不要固执且要懂得适可而止。他最后也拒绝与对方签约,但还是介绍她参加选秀节目。
当被问及为何那么做时,林智强以本地女歌手符美云(Corrinne May)为例,指对方虽不是他的签约歌手,但他还是多次找对方合作。他介绍女歌手参加选秀节目是为了让她提高曝光率。
针对他对女歌手作出侮辱言行,林智强指对方这一说辞荒诞不经,自己绝对没有那么说。
林智强称,当时女歌手已26岁,也与视为结婚对象的男友结伴出国,他绝不会认为女歌手在那个年龄还没有亲密关系;他问她是不是处女是件荒唐的事。
林智强说,他是一名有身份地位的音乐人,不会将声誉交由一名26岁歌手的手中。好友也认识女歌手,倘若自己真的说出侮辱性的话,对方必定会告知好友。
林智强也供称,女歌手当时在他的办公室抽烟,但担心被父母发现,因此他事后才会要求对方删除聊天记录,以免被她的父母发现。他说,女歌手事后说她受创,是因为他没有与对方签约,而非因自己对她作出侮辱言行。
根据辩方的说辞,女歌手后来选择报案是因为林智强没有与她签约而要修理他。
庭上透露,辩方将传召余福金和符美云以辩方证人出庭供证。案件8月13日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