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不会阻碍优秀人才加入政府法定机构担任主席和董事。相反地,缺乏清廉制度,难吸引私营领域人才。

主管公共服务的教育部长陈振声,星期一(10月14日)在国会代表总理黄循财,就议员的询问作出上述回复。工人党主席、阿裕尼集选区议员林瑞莲、蔡厝港集选区议员周凯年和杨厝港区议员叶汉荣,针对前交通部长易华仁案件提出相关询问。林瑞莲问,刑事法典对“公职人员”(public servant)的定义,是否适用于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的罪行。

陈振声说,刑事法典对“公职人员”的定义宽泛,目的是涵盖代表政府履行公职的人,并且确保他们在执行公务时受到保护。

他说:“我不认为我们的规定,会阻碍优秀人才加入我们的法定机构担任董事。相反地,如果我们没有一个能确保政府清廉、诚实的精神或制度,就无法吸引私人领域的合适人才加入我们。”

公共服务署上星期一(10月7日)发函给政府法定机构主席和董事,提醒董事在履行法定机构职责时,都视为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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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署:法定机构董事履行职责时 视为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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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囚犯同房安全风险较高 易华仁被关单人囚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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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法定机构的董事会成员背景多元,除了相关部门的高级公务员如常任秘书,也有来自私人领域的领袖受委,外界对此表示担心公共服务署的做法,未来可能影响私人企业的成功人士到法定机构担任董事的意愿。

易华仁事件去年7月浮出台面后引起全城关注。上个月24日案件开审当天,控方决定将易华仁原本面对的两项贪污控状,修改为刑罚较轻的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控状,易华仁也决定认罪。

第165节条文是制裁贪污行为的法律条文之一,与防止贪污法令的罪行不同,控方无须证明涉案的公职人员索取或接受的物品,是对方贿赂他们做出某些行为的报酬。

对此,林瑞莲和周凯年询问政府是否会检讨相关法律,包括防止贪污法令和与公职人员有关罪行的刑事法典第9章。

陈振声说:“我们定期检讨法律。内政部仍在评估是否以及如何将刑事法典第9章的某些条文,转入防止贪污法令。”

林瑞莲补充询问,事件发展许久,总理是否仍认为贪污调查局和总检察署做了彻底调查。陈振声说:“我们有理由相信贪污调查局和总检察署做了妥当工作。正如我之前提到的,控辩双方会看看情况如何发展,指控有时会在这种情况下做出调整,这并不罕见。”

至于易华仁事件对公众信任的影响,陈振声说:“无论我们如何严格打击贪污行为,时不时都会有人未能遵守。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我们不应做出反射反应(knee-jerk reaction),立即收紧或增加更多规则。相反地,我们应问自己这是个人的问题,或者是体系出了问题。”

他指出,如果规定明确,有人却违反或忽视,应果断对违规者采取行动,而不是调整规定;如果规定不明确,就应澄清或简化规定;如果规定过于宽松,或者出现不曾预见的新情况,就应更新规定。

易华仁因以公职人员身份索取和接受价值40万余元的物品及好处,本月3日被判入狱一年。易华仁是自新加坡独立以来,首名在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即以公职人员身份索取与接受贵重物品的条文下被治罪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