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三人串谋将烈酒申报为出口的海上物资,再非法转移到本地内销,逃缴逾15万元税务,38岁男子被判罚款约71万2163元。

被告黄轼翔(38岁)共面对六项抵触关税法令的控状,他早前承认其中两项,余项交由法官星期二(12月17日)下判时一并考虑。

根据关税局星期三(18日)发出的文告,关税局人员在2020年4月2日的执法行动中,发现一辆罗厘载着暂缓征收税务的烈酒离开仓库。这些酒原本应是从本茱鲁码头出口的海上物资(sea stores),却未送往码头,而是在本茱鲁巷卸下,最终被关税局人员起获并调查。

调查揭露,2019年10月至11月期间,43岁男子蔡忠霖谋划将申报为海上物资的酒,悄悄运入本地销售,企图逃税。他找上被告,要后者寻找可以申报为出口商的公司,并找来46岁男子郑良辉协助处理相关文书工作。

2019年10月,被告将案发时是批发贸易公司Universeroc Pte Ltd董事的傅志前(41岁)介绍给蔡忠霖。傅志前同意让公司作为申报的出口商,每虚假申报一箱酒换取5元报酬。之后,傅志前为公司设立电邮账户,并把提前签好的支票簿和公司户头资料交给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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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逃缴15万元 共被罚逾260万元

根据规定,暂缓征收税务的烈酒从保税仓库被运往船只前,须获得出口许可证。蔡忠霖指示郑良辉伪造贸易文件和电邮来往记录,塑造公司收到订单的假象,以此申请出口许可证,来掩盖他们逃税的罪行。

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间,四人共非法把459箱烈酒转移到国内进行内销,逃缴的关税和消费税共约15万1440元。

蔡忠霖和郑良辉已在2023年7月认罪,分别被判罚款约86万4770元和约76万3032元;傅志前则在2021年10月认罪,被判罚款约30万零351元。

保税仓库已获关税局许可用于储存应税商品,在重新出口或用于本地使用之前,暂缓征收关税和消费税。若将商品从仓库运出内销,则须缴纳税务。

关税局提醒,在关税法令和消费税法令下,凡购买、出售、运输、交付、储存、保管、拥有或处理暂缓征收税务和漏税货物都是严重违法行为。犯者最高可被罚款逃税额的20倍金额,或坐牢最长两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