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1岁女童放学后去杂货店,“好心”男老板请她免费喝饮料,女童同天再度回返杂货店买雪糕,男老板这次涉嫌伸出狼爪,在店里强奸和非礼她。

目前58岁的被告拉玛林甘(Ramalingam Selvasekaran)不认罪,他没有请代表律师,星期四(1月16日)起在高庭受审。

这起性侵案发生于2021年10月28日下午,在裕廊西52街一家杂货店内。受害女童当时是一名小学五年级的学生。

控方:被告逼女童做出性行为

控方在开庭陈词中指出,被告案发时把一名只是小学五年级学生的女童,带到店里深处与她独处,逼女童做出性行为,就为满足他的变态欲望。

控方以两项非礼和一项强奸控状进行审讯。控状内容指拉玛林甘案发时非礼女童的臀部、私处与胸部、亲吻女童,以及逼女童为他口交。

延伸阅读

停车场企图强奸酒廊歌手 28岁男子判监打鞭
停车场企图强奸酒廊歌手 28岁男子判监打鞭
六旬男子强奸女佣罪成 法官:女佣没给“性暗示”
六旬男子强奸女佣罪成 法官:女佣没给“性暗示”

庭上揭露,女童当天放学后前去杂货店,当时在店里的拉玛林甘请女童喝饮料。女童回家不久后想吃雪糕,于是拿钱下楼,再次前往杂货店;控方指拉玛林甘这回趁机在店里性侵女童。

女童离开杂货店后,向一名路人求助,请后者帮忙报警,路人也陪女童在杂货店外,等候警员抵达。警员到现场后,向女童与拉玛林甘进行问话,并且取走杂货店里的电眼视频做为证据。

被告称口供录像内容不准确 反对控方提呈为证据

原本在录口供时承认犯案的拉玛林甘,如今在庭上声称口供录像内容不准确,并且反对控方将口供录像提呈为证据。为此,控方星期四首先传召负责录口供的查案人员供证,让法官定夺是否应把拉玛林甘的口供录像呈堂。庭上放映部分口供录像内容,显示拉玛林甘当时向查案人员描述,他如何在案发时脱下口罩亲吻女童,以及与女童发生口交行为,过程中还有一名顾客光顾杂货店。

根据医药报告,拉玛林甘案发时精神正常,但患有轻微的勃起障碍症。案件续审中。

刑事法典中关于强奸的法律条文在2020年进行修订,如今,未经同意进行口交或肛交的行为也构成强奸罪。若对14岁以下的受害人犯下强奸罪,被告可被判坐牢介于八年至20年,以及鞭打不少于12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