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杯威士忌下肚后开车,男子在左转路口径直走,八分钟撞坏10多件物品,还将车子开入俱乐部游泳池。
被告邓冠豪(译音,63岁)面对一项鲁莽行为危害他人安全和一项酒驾的控状。他早前在庭上认罪,案件星期三(4月9日)下判。
国家法院法官顾至轩下判时指出,被告的酒精含量超过法定限度,当时明显不适合开车。被告也没意识到自己撞坏物品,还两次把车开入游泳池,造成近1万8000元的损失。
法官认为有必要判处监刑,但考虑到被告及早认罪,并作出赔偿等因素,最后判他入狱六周,及吊销各级驾照三年。
这起事故发生在去年8月27日晚上9时40分左右,地点在实里达乡村俱乐部(Seletar Country Club)。
根据案情,被告事发当天中午驾车到俱乐部,参加一场高尔夫球活动和公司晚宴。
被告在晚宴上喝了两杯威士忌,晚上9时37分开车回家时,已处于醉酒状态。他开车行经俱乐部一个左转路口,但没有转弯,反而径直驶入禁止车辆通行的区域,并先后开上人行道和路堤,撞倒一株植物及一个水龙头,导致清水喷涌。
被告接着开车经过游乐场驶向游泳池,车子前轮一度进入水中,他立即倒车,但没过多久又再次把车开进泳池。
从禁车区驶向泳池 沿途撞坏多件物品
根据法庭文件,游泳池事发时已经关闭。被告在约八分钟内,从禁车区一路驶到泳池,沿途撞坏路堤、庭院灯,泳池的瓷砖和阶梯也被损毁,俱乐部因此蒙受总计1万7969元的损失。
保安人员闻讯赶来时,发现被告呆坐在驾驶座,要求他摇下车窗未果。他尝试倒车失败,最终下车,被带到保安室。保安人员随后报警。
警方为他进行酒精测试,结果不合格。他之后在兀兰警署接受第二次测试,每100毫升呼气中含有63微克酒精,远超法定上限的35微克。
控方早前指出,被告明知喝醉还选择开车,沿途撞坏至少10件物品。被告过往也有闯红灯和超速的交通违规记录,控方促请法官判以适当刑罚。
被告的律师代求情时说,被告及早认罪,且已赔偿所有损失,恳求法官从轻发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