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未经授权下对受保留建筑施工,一名男子和建筑业主被市区重建局提控。
根据市区重建局星期二(7月15日)发布的文告,被控的是54岁男子纳加拉詹和建筑业主Layan Management。他们分别面对一项和两项抵触规划法令(Planning Act)的控状。
文告指出,纳加拉詹被指在位于小印度德斯加路(Desker Road)32号的受保留建筑进行建设工程。
至于建筑业主Layan Management,他们则被指允许纳加拉詹进行未经授权的工程,及未能委任建筑师监督在小印度保留区内的工程。
根据网上资料,德斯加路32号属于小印度保留区内建筑。保留区内的建筑不能未经许可而擅自改建。
文告显示,纳加拉詹涉嫌进行的未经授权工程包括:将一楼的建筑前部结构、后立面(rear facade)和建筑的附属服务区,及原有的内部木制楼梯给拆除,这些都是受保留店屋的建筑特色。
另外,纳加拉詹也被指在该处进行了未经授权的建筑和装修工程。
文告指出,受保留建筑是新加坡共同历史和身份的重要标志。对受保留建筑进行未经授权的工程,将对这些历史建筑和受保留地区的特性造成负面影响。尤其是拆除工程,这会对历史建筑结构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市建局指出,在未经授权下对受保留建筑施工,当局会以坚定立场处置这类行为。在受保留建筑或附近区域进行建设工程时,相关的建筑业主、开发商、建筑师及工程师都须遵守受保留建筑指导原则。
相关方也必须委任合格人员(Qualified Person),并在开工前向市建局或相关机构申请所需批准。
市建局强调,当局将继续调查和对违例者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抵触规划法令若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万元,或坐牢最长一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