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杂货店老板假意请喝饮料,讨好11岁女童诱她上钩,当女童再次上门光顾时,老板带女童到店里深处强奸她。老板被判罪成,须坐牢14年又三个月及两周。
高庭法官许德伦斥责被告拉玛林甘(Ramalingam Selvasekaran)剥削年幼受害人,明显利用他与女童之间的年龄差距,以及女童的不成熟,对女童做出性侵犯行为。尽管被告被诊断患有勃起障碍,但法官认为,这并不阻碍被告犯案。
58岁的拉玛林甘来自印度,他今年1月起在高庭受审,日前被判罪成,星期三(7月30日)接受判刑。没有请律师的他在庭上告诉法官,他准备对罪成和刑罚提出上诉。
这起案件发生于2021年10月28日下午,在裕廊西一家杂货店内。受害女童当时是一名小学五年级的学生。
控方以两项非礼和一项强奸控状进行审讯,指拉玛林甘案发时非礼女童的臀部、私处与胸部、亲吻女童,以及逼女童为他口交。刑事法典中关于强奸的法律条文在2020年进行修订,未经同意进行口交或肛交的行为也构成强奸罪。
被告否认对女童犯案
审讯揭露,案发当天,女童放学后去杂货店,当时在店里的拉玛林甘请女童喝饮料。女童回家不久后想吃雪糕,于是拿钱下楼,再次前往杂货店。拉玛林甘这回趁机把女童带到店里深处与她独处,然后性侵犯女童。女童离开杂货店后,向一名路人求助,请后者帮忙报警。
拉玛林甘否认对女童犯案,但法官指出,拉玛林甘在录口供时已承认罪行,包括拥抱与亲吻女童,以及让女童为他口交等,而且他并非在被逼迫的情况下招供。尽管拉玛林甘被诊断患有勃起障碍,但在法官看来,他还是有办法逼迫女童为他口交。
整体而言,法官认为女童的说辞更为可信,并且与拉玛林甘所给的口供内容吻合。他指出,受害女童的证词前后一致,包括针对为何没有在一开始被非礼后就逃离杂货店,女童也能给予解释。法官强调,受害女童只是个小孩,法庭不能以一个理性和有自主能力的成年人标准,来衡量女童的反应与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