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岁男子为满足性欲,把一名轻微智障青年带进厕间进行性行为。男子曾因非礼罪入狱,早前已因犯下另一起性罪行获准保释,没想到又在保释期间犯下这起强奸罪。
屡次犯案的被告伊斯梅尔,面对一项强奸和一项在公共场所做出猥亵行为的控状。他早前承认强奸罪,另一项交由法官星期一(8月11日)下判时一并考虑。
林书浩法官下判时指出,被告早前曾因犯下性相关罪行被判预防性监禁14年,但这并没有阻止他重犯。考虑到其罪行及须保护公众等因素,法官判处被告18年预防性监禁。
案情显示,受害人患有轻微智力障碍和自闭症谱系障碍,案发时21岁。为保护受害人,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他身份的资料。
根据法庭资料,被告早前在公共场所做出猥亵行为被捕,他后来获准保释,但必须在指定日子到兀兰警署报到。
到警署报到后 公厕内侵犯受害人
被告于2023年10月17日到警署报到后,到毗邻的马西岭商场小贩中心上厕所时遇到受害人,开始搭讪后者。
被告称,每次看到穿着“性感”的女子时会感到“性奋”,他在进入厕所前已经有这样的感觉,碰到受害人、发现后者智商低,便想对他下手满足自己的性欲。
庭上披露,被告指示受害人进入残障人士专用厕间,把门反锁后叫受害人脱下裤子,并在没有采取防护措施和取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与受害人发生关系。被告得逞后还警告对方不得张扬出去。
受害人当晚把事发经过告知母亲,后者报警处理。卫生科学局后来也在受害人的衣物上验出被告的精液。
根据法庭文件,受害人明白这起性行为的潜在后果,并且有能力对性行为予以同意,但被告却没有事先征求受害人同意,因此是强行与对方发生关系。被告也因为有智力障碍,当下无法保护自己。
被告在被调查时说,他相信受害人不理解自己对他做了什么,也不认为受害人同意他那么做。被告也承认,如果他没结婚,他会继续犯案。
控方星期一在庭上指出,被告曾犯下众多的性相关罪行,包括最初的非礼,到加重非礼,如今演变成性侵。被告有接受治疗,但仍无法控制性欲,今年4月还在一名男囚犯面前自慰,促请法官判处被告至少18年预防性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