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拳教练在咖啡厅与健身教练发生肢体摩擦,爆发口角,泰拳教练要对方上擂台较量被拒,竟对受害人拳打脚踢,隔天还朝他吐口水,结果被控上法庭。
被告周国文(30岁,译音)案发时是名泰拳教练,他面对四项包括蓄意伤人、对他人动粗以及恶作剧等控状,承认其中三项。法官将余项纳入考量后,判他罚款1万零500元。
受害者包括一名28岁健身教练。
案情显示,被告在2024年1月7日早上11时38分,与两名女学员走进蔡厝港战备军人俱乐部的一家咖啡厅时,身体与受害者的右肩发生摩擦。
受害者与被告互看后,举起右手表示歉意,但被告认为受害者态度不诚恳,于是上前质问,两人最后发生口角。
被告在争执中邀受害者到他的拳击台较量,但遭拒绝。被告不甘,于是抓着受害者的右手,并在受害者将他的手推开后,对受害者拳打脚踢。
被告往受害者的脸拳打三下,再一脚踢向受害者胸膛,还用手掌攻击受害者的左颚。
受害者左脸红肿,左颚淤青,在当天中午报警。
没想到两人狭路相逢,被告隔天傍晚在战备军人俱乐部教课时,看见受害者路过。被告上前嘲讽受害者,指他胆小怕事去报警,还辱骂对方的母亲。
受害者不想理会被告,岂料被告见他要离开时,朝他的脸和身体吐口水。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5年8月22日的《新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