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游戏机引诱九岁男童上钩,五旬男摊主趁机多次对男童上下其手。男童为了能继续玩游戏机,事后没有出声,而多年后搬了家,没有再见到男摊主。

男童长大成人后,还是会因儿时遭猥亵的阴影而经常做噩梦。他多年后一次偶然遇见曾猥亵自己的摊主,再次勾起那段痛苦回忆。为了避免其他男童受害,男子案发20年后鼓起勇气报案,揭发摊主的恶行。

庭上揭露,因为认为自己的遭遇很羞耻,也觉得没有人会相信他,受害男子多年来选择保持沉默。

为了保护现年30岁的受害人,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可泄露他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姓名。

现年72岁的被告,事发时是一名巴刹蔬菜摊的摊主。他共面对10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星期二(9月2日)在庭上对其中三项认罪。法官将余项纳入考量后,判他入狱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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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显示,受害人当时住在被告工作的巴刹附近,经常到巴刹走动,认识了被告夫妻俩。受害人的父亲也认识被告,而且被告小儿子的年龄与受害人相仿。

被告拥有多架任天堂“Gameboy”游戏机,并提供游戏机给社区内的孩童玩。

2005年的某一天,被告叫当时念小三的受害人(约九岁)到他的摊位,并告诉受害人若留在摊位内,就会让他玩游戏机。

由于家人没能力购买游戏机,受害人听后十分开心,答应留下,过后也经常到被告的摊位玩游戏机。

庭上揭露,被告后来趁受害人在摊位玩游戏机时,伸出咸猪手猥亵对方。受害人虽感到不适,但因想继续玩游戏机,又害怕被告会不开心,于是没有出声。

某些时候,受害人会拒绝被告的挑逗,后者便会对他冷脸相待,受害人须恳求被告,对方才会再让他玩游戏机。

鉴于这些因素,受害人认为自己亏欠被告,为了能继续玩游戏机,便允许对方对他做出猥亵行为。

调查显示,从2005年至2006年间,被告多次触摸受害人的下体,作案地点包括被告的载货罗厘及住所。

庭上也披露,被告当时除了在住所猥亵受害人外,还要求后者全裸躺在床上,让他用拍立得拍下裸照。受害人照做,但事后要求被告把照片撕掉。

法庭文件显示,受害人事隔多年报警后,被医生诊断患有创伤后应激症状,但并未构成障碍的程度。

根据控状,被告事发时也曾对另一名当时约七岁的男童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