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装修商被指强奸女顾客,法官星期二(10月28日)早上判处他罪名成立,指女顾客只把被告当装修商,不可能即兴同意与被告无套性交,其他证人也能证实女顾客说辞。

《新明日报》之前报道,事件发生在2021年8月23日上午11时40分至中午12时40分之间。

被告是现年49岁的许利华(译音,本地永久居民)。他面对四项包括非礼、性侵以及强奸的控状。他不认罪,案件今年7月在高庭清堂审理

控方开庭陈词显示,被告在2015年为女顾客装修屋子,两人因此结识。女顾客之后在2021年8月21日传信息给被告,指厨房厕所灯以及厨房电灯开关有问题,要求被告到屋里检查。

被告隔天上门检查,说女顾客住家配电箱(DB Box)电线出问题,称隔日(23日)会带所需工具再上门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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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23日上女顾客住家,在客厅修理配电箱时,被指突然搂住女顾客。她被吓坏,将被告推开后逃到房间里。

女顾客之后传信息给两名朋友,说自己遭被告强行拥抱。她也要求被告尽快修理配电箱并离开,自己则留在房内。

被告不久后向女顾客称已修好配电箱,要她打开家里所有电源开关,确保它们操作正常。

女顾客照着被告指示进行检查,岂料被告却在女顾客步出房间浴室时,把她推向梳妆台,并拥抱她。

女顾客尝试将被告推开不果,而当她要求被告离开时,被告把她推倒在床上。

被告被指不理会女顾客的哀求,掀起她的上衣和内衣,非礼她的胸部、舌吻她,之后还指侵和强奸她。被告事后离开。

法官星期二早上发表裁决时,指女顾客证词可信,能具体形容自己如何被侵犯,她案发当天传给朋友的信息内容也能证实她的说法。

法官指出,根据女顾客与被告之间的往来,女顾客只把被告当装修商,她不可能即兴同意与被告无套性交,最后判被告罪名成立,案件择日下判。

辩称女顾客自愿

被告称女顾客是自愿与他发生性关系,而且看似很享受,还说他曾戴价值2万至3万元的项链到女顾客家,怀疑女顾客可能会眼红,但法官指被告的说法不可信。

被告抗辩时称,自己不可能强奸女顾客,因为两人性爱只花了约10分钟,称若真有强奸女顾客,对方会反抗,前后过程不可能这么短。

不过法官不接受被告的说法,指女顾客的朋友供证时,指女顾客处在发呆和惊吓状态,说话也没有条理,头发和衣着不整,较像被强奸后的样子。法官也指女顾客妒忌被告戴昂贵项链的说法也不可信,认为被告没有提出任何合理疑点(reasonable doub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