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将在药品及保健产品监管方面展开合作。除了共享信息,双方还会共同进行安全监测为品质把关,从而加强两地的公共卫生保障。
我国卫生科学局局长蔡瑞文,与印尼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塔鲁纳(Taruna Ikrar),星期四(1月15日)在雅加达签署谅解备忘录。
根据备忘录,合作范围包括药品和保健产品的联合评估、临床试验监管,以及产品上市后的安全监测;双方也将探讨先进治疗药物、人工智能在药品监管中的应用,并推动人员培训与能力建设。
卫科局和印尼食药局此前都获得世界卫生组织“列名监管机构”(WHO Listed Authority)资格,显示两国的医疗产品监管体系符合国际最高标准,为深化合作提供基础。
根据卫科局文告,蔡瑞文说,在当今高度互联的环境中,公共卫生挑战往往跨越国界,与区域伙伴建立紧密合作关系至关重要。
他说,及时的信息交流有助于迅速应对新的健康风险,确保监管决定建立在最新的安全、质量与疗效数据基础上,并为新印人民提供更全面的健康保障。
塔鲁纳则说,这项合作有助进一步加强双方的监管能力,并与国际标准接轨,提升区域公共卫生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