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后送女同事回家,男子称两人你情我愿发生性行为,但女同事指遭对方性侵犯,而且自己当时已喝醉,无法清醒地同意与男子亲密。

来自泰国、现年38岁的男子面对一项以手指性侵和一项非礼控状,他否认指控,本周起在高庭受审,案件于星期五(1月16日)续审。

控方指出,被告当晚确实进入女同事住所,与她发生亲密行为,双方对此没有争议,但本案关键在于女同事是否具备同意发生性行为的能力。控方的立场是,女同事当晚喝了至少六杯啤酒,醉酒程度已非常严重,无法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同意有关行为。

这起案件发生于2024年2月29日凌晨2时25分至3时37分之间,地点在当时28岁的女同事住处。为了保护女同事,法庭谕令媒体不准报道任何可能透露被告与女同事身份的信息。

根据控方开庭陈词,被告与女同事是公司一个音乐爱好组织的成员,两人是普通朋友的关系。案发前的晚上,在另一名同事的邀请下,被告与女同事结伴前往金岭商场(Goldhill Plaza)的一家酒吧,参加同事的音乐发表会。两人先在酒吧附近吃晚餐喝酒,音乐发表会结束后再到另一家酒吧,随后又到纽顿熟食中心继续买醉。控方指女同事前后共喝了至少六杯啤酒。

延伸阅读

乩童借武术课性侵14岁少女 罪成判监九年四个月
乩童借武术课性侵14岁少女 罪成判监九年四个月
性侵非礼醉酒女网友 男子监五年10个月鞭四下
性侵非礼醉酒女网友 男子监五年10个月鞭四下

凌晨1时30分左右,被告叫了一辆私召车,送女同事返回她的公寓住所。两人在2时25分一起进入公寓单位,被告在3时36分独自离开。

女同事在案发当天傍晚到警局报案,称自己遭被告性侵犯。几天后,她收到电邮,得知被告在公司的聊天短信平台上发了三则信息给她,内容包括:“我把昨天早上通过 WhatsApp发给你的信息再发一次到这里,因为我猜想你可能没看到;很抱歉让你睡在地板上。我不想把你吵醒……”,以及“那也是我唯一可能做错的事情。当发现你所认为的情况并非如此,我感到非常痛心。”

女同事星期四(15日)和星期五在清堂的情况下,上证人栏供证。控方接下来也会传召其他证人,包括女同事的男友,以及为女同事做检查的精神科医生。若性侵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同时被罚款或打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