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看上到公司应征的一名女子,约对方出来吃饭后,趁女子上厕所时闯入厕所隔间,非礼、强吻和性侵她,被判坐牢七年,鞭打四下。

被告蔡梓昇(34岁,译音)面对五项包括动粗非礼、性侵以及妨碍司法公正等的控状。他承认其中两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在内。

受害者是一名21岁女子。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她身份的资料。

案情显示,受害者在2023年到被告公司应征工作,因此与被告认识。受害者面试成功,但最终没有选择到被告公司上班。

被告之后在2024年1月通过社交媒体再次与受害者联系,两人同意在1月15日一起吃晚餐,因受害者认为被告可能成为她家族生意的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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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晚上7时,被告与受害者到劳明达地铁站附近的快餐店进餐。两人之后在晚上8时零2分散步到加冷河畔公园(Kallang Riverside Park)。

途中,受害者在公园上厕所,岂料她如厕后打开隔间门时,惊见被告出现在隔间外,还对她说了一句:“给我看你的胸部。”

受害者当场拒绝,但被告一步一步向她靠近,并将隔间门锁上。

被告之后非礼受害者还强吻她,最后还指侵受害者。

受害者遭强吻后,因觉得恶心便往被告上衣吐口水。被告之后拉下裤子,要逼受害者为他口交。

被告见受害者不肯就范后,拉着她的手为他手淫。他在听到厕所外有脚步声后,立即穿上裤子离开隔间。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6年1月20日的《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