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教师早前因涉嫌教唆男子当大耳窿跑腿面控,星期三(1月28日)又被加控17项涉嫌替大耳窿贴字条、寄威胁信件,以及删除短信记录,销毁证据的罪名。

被告郭绮玲(42岁,译音)早前面对两项抵触放贷人法令的控状,她星期三被加控17项控状。

根据早前的网络资料,被告是圣伯特理中学(St Patrick’s School)的英文与文学部主任。不过,她的名字已经从学校网站的科主任名单中删除。

控状显示,被告涉嫌在2025年10月14日至11月20日期间,充当大耳窿跑腿,到杜生路、芬薇路、宏茂桥3道和芽笼峇鲁等多个地点的住宅单位,拍摄视频和照片,以及贴追债字条。她也被指在单位外扔花盆,以及寄出装有威胁内容和冥纸给欠债人和欠债人邻居。

被告也涉嫌教唆两人把装有猪肉和字条的纸袋放在他人单位。2025年12月2日,她被指在拘留所内删除与大耳窿的短信记录,销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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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目前尚未表明是否有意认罪,她的代表律师仍需时间接受指示。案展2月12日再度过堂。

教育部早前回复媒体询问时说,当局将在案件审结后,启动纪律处分程序。教育部也强调,对教职员的不当行为持严正态度,并会毫不犹豫对未遵守行为和纪律标准的人员采取纪律处分,包括解雇。

其中一名代送猪肉和纸条的41岁马国男子,早前已因没有工作准证当送货司机被判监四周。他在Telegram接送货订单,按照指示把纸袋送到欠债人住址。

根据放贷人法令,替大耳窿做出骚扰行为,初犯者罪成可被判五年监禁,罚款5000元至5万元,以及判最多六下鞭刑。协助大耳窿经营生意,则可被判罚款3万元至30万元,不超过四年监禁,以及不超过六下鞭刑。

销毁证据若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