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尼诰通道骑脚踏车遇车祸身亡,高庭谕令肇祸卡车司机与雇主赔偿遗孀与三名子女205万余元。由于男子生前有三段婚姻且未立下遗嘱,法庭是否能假定起诉人理所当然会继承男子全部遗产,成为本案关键争议。

来自澳大利亚、在本地定居的男子马克·多尼(Mark Anthony Kirk Doney)于2019年11月10日早上,在通往樟宜海岸路的尼诰通道(Nicoll Drive)骑脚踏车时,被一辆卡车撞倒伤重不治,终年55岁。

目前46岁的遗孀谢昀臻起诉卡车司机拉詹,以及他的雇主NTT Transport公司,为自己和三名未成年子女索讨赔偿。高庭早前裁定两名答辩人须负起赔偿责任,案件随后进入估算赔偿金额的阶段。

高庭法官莫罕在星期五(1月30日)发出的书面判决中指出,本案提出了一个新鲜的法律问题,即起诉人能否就“遗产损失”追讨赔偿,法官相信这应该是本地首个提出这项诉求的索赔案。

法官说,起诉人要求法庭假设马克如果继续活着,日后一定会立遗嘱,把所有资产留给起诉人与孩子,前两段婚姻的成年子女则不会得到分文,但在法官看来,没有充分证据显示马克一定会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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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词,马克生前从事视觉特效制作行业,是一名自由工作者。他与起诉人在澳大利亚认识,之后在新加坡结婚和组织家庭。在这之前,马克有另外两段婚姻,并且育有四名已成年、在外国居住的子女。

事发当天是星期天,马克一如往常趁周末出外骑脚踏车。他从罗央一带的住宅出发,戴着安全头盔,以正常速度骑到尼诰通道。当时拉詹驾驶公司的卡车,准备从樟宜海滩公园4号停车场右转进入尼诰通道,他没有在出口处停下来查看路况,结果撞倒马克。伤势严重的马克无法说话,很快便没了意识,他送院抢救四天后不治,死因是颈椎及脑干受损。

诉方认为马克若立遗嘱 将把所有遗产留给起诉人

诉方要求拉詹与雇主赔偿至少400万元,包括赔偿遗孀与子女蒙受的经济依靠损失与遗产损失。诉方的立场是,虽然马克生前没有立下遗嘱,但他如果这么做,肯定会把所有遗产留给起诉人。起诉人与子女目前没有拿到全部遗产。

马克生前在澳洲和新加坡都有资产,但大部分资产在澳洲,包括一栋售价约80万元的洋房。他在澳洲的遗产已按照当地的无遗嘱继承法律进行分配,包括由他的成年子女继承一笔近30万元的款项。起诉人认为,这笔款项应归她和子女所有,因为马克理应会把所有遗产留给他们,答辩人必须就此做出赔偿。

不过,法官指出,没有足够证据显示,马克计划把全部遗产留给起诉人与三名子女。尽管起诉人声称马克在出事前已有立遗嘱的打算,但诉方无法提呈相关证据,例如马克已经联络律师或已草拟遗嘱内容。

而且,法官认为,假设马克还活着,他会有多25年至30年的寿命,外人很难断定他到了晚年会有什么意愿,他也大有可能想把部分遗产,留给他的成年子女。为此,法官不接受诉方完全继承马克遗产的立场。

法官最终谕令答辩人赔偿205万2811元给起诉人与子女,其中以补偿失去经济依靠的损失为最大笔的赔偿项目,数额约198万7704元。(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