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男子涉在被警方截查时拒绝配合,还逆行撞上一辆德士逃走,落网后星期二(2月10日)被控上法庭。

新加坡警察部队星期一(9日)发文告指出,本月8日凌晨1时50分,警方在哥里门街(Coleman Street)一带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坐在车内,指示他接受例行检查。

男子拒绝服从指示,危险开车加速逃离,危及警员安全。过程中,男子逆向行驶,撞上一辆德士后继续逃逸。事故中无人受伤。

男子行驶到中央林荫道(Central Boulevard)一带后弃车逃走,警方在车内搜出疑是受管制的毒品。

经过调查和在警方摄像头协助下,中央警署和交警成功确认男子的身份,在同一天将他逮捕归案。涉案男子星期二被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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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是穆拉里,他当时开着白色三菱轿车向警员驶去,阻止对方执行职务。

根据《刑事法典》第353节条文,一旦使用暴力阻止公务员履行职责的罪名成立,可判处最长四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1961年《公路交通法令》第64(1)(b)条文,因危险驾驶一旦被定罪,可被判处最长12个月监禁,或最高5000元罚款,或两者兼施,并被取消所有类别车辆的驾驶资格。

此外,驾照被吊销期间驾车,罪成可被判处最长三年监禁,或罚款最高1万元,或两者兼施。

由于穆拉里涉嫌与毒品案件相关,控方申请将他羁押一周,以进行现场调查和追查共犯。法官批准申请,穆拉里将于本月16日再次上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