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岁妇女无故数次在组屋电梯间纵火,导致一名女邻居吸入浓烟送院救治,还多次在其他邻居家门前放火搞破坏,甚至持刀恐吓并反锁一邻居,星期五早上(2月13日)被判坐牢五年三个月。
被告梁淑君(54岁)面对包括蓄意纵火、刑事恐吓等在内的七项罪名。她星期五早上承认其中四项,余项由法官下判时一并纳入考量。
案发时,她住在宏茂桥1道第318座租赁组屋12楼的一个单位,受害者均为与她同座、同层的四个邻居。
案情显示,去年3月20日晚上11时50分,被告在12楼电梯间用打火机点燃一张单人折叠床垫。66岁男邻居闻到焦味后开门查看,发现走廊浓烟弥漫,循烟而去,见电梯间火势猛烈。
这名男邻居随后向另一住户借来两桶水,在新加坡民防部队与警方赶抵前将火扑灭。不过,走廊的干式消防立管门、墙壁、天花板及瓷砖地面已严重烧毁。
受被告纵火波及,一名20岁女邻居吸入浓烟,出现呼吸急促症状,由医护人送往急诊部救治。
除在电梯间纵火外,被告当晚还以扳手破坏一户邻居门前走廊的水管,造成漏水。
案发翌日凌晨约1时15分,被告遭警方逮捕,当晚获准保释。
不料,她在保释期间再度干案,甚至变本加厉,持刀恐吓并反锁一邻居。(人名音译)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6年2月13日的《新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