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TikTok直播主为赚快钱当钱骡,三度越堤来新为犯罪集团接收11万4000元现金,每次都会找没有电眼的地方向受害者收钱,还以密码确认,之后再易装把钱交给他人。
被告是31岁的张世豪(译音,马来西亚籍),他面对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令的控状。
案情显示,被告案发时住在柔佛新山,是名TikTok直播主,每月赚取约4000令吉(约1213新元)的收入。
2024年9月,被告的朋友“杰佛瑞”介绍一份钱骡的工作给他,要被告到新加坡向他人收钱,然后再将钱交给另一人。
被告接下工作后,从2024年9月或10月起,每月到新加坡约一两次,直到2025年7月28日被捕为止。
杰佛瑞或杰佛瑞的同谋会事先传简讯给被告,问他是否有空到新加坡执行任务,待被告确认有空后,便将收款地点、时间、以及数额告知给被告。
避开电眼交收 以2元钞票编码确认身份
被告当天抵达交易地点后,会观察周围环境,确保附近没有闭路电视后,再向杰佛瑞或杰佛瑞的同谋报告所在位置。
杰佛瑞或杰佛瑞的同谋便将受害者的照片传给被告。被告与受害者见面后,会喊出暗号,出示一张2元钞票的编码作为“密码”,确认身份后才收钱。
被告收到钱后换装,然后将钱交给另一名同谋。
被告在2025年4月4日至7月28日间,在新加坡向三名受害者接收共11万4000元款项。
被告认罪后,星期三(3月4日)被判坐牢22个月,罚款2427元。
根据刑事案件入禀和管理系统(ICMS),被告没有支付罚款,以多坐牢10天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