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方车子行驶缓慢而感到烦躁,私召车司机以激光笔照射其他驾驶员,其中一名男子的眼睛被激光射中,导致左眼视力短暂受影响,所幸未酿成车祸。男子事后报警,私召车司机最终被判入狱一周。
现年57岁的被告何存宝(音译)面对两项鲁莽行为危害他人安全的罪名,他星期三(3月11日)承认其中一项,另一项则交由法官在判刑时一并考量。
根据案情,被告案发时是私召车司机,受害人为一名41岁男驾驶员。
2025年11月5日早上约7时20分,受害人在实里达快速公路往武吉知马快速公路方向的第一条车道行驶,时速约每小时80公里,被告的汽车则在他的前方。
接近前往兀兰的第一个出口时,受害人发现第二条车道车流量较少,于是打算超车。他检查盲点并打信号灯后,把车速提高至每小时90公里,超越被告的汽车后继续行驶。
岂料,被告随即转换至第二条车道,取出平日放在车内的激光笔,对准受害人车子的后视镜照射约五秒钟。
受害人的视线被激光干扰,约有10秒的时间看不清路况,左眼更是一度完全看不见,必须眯起眼睛才勉强看清前方路况。由于快速公路车流量逐渐增多,受害人无法安全停车,只能继续行驶。受害人的视力在大约五至十分钟后才完全恢复,他事后报警,但没有求医。
被告在调查中承认,自己已经不是第一次这么做。每次觉得前方车子行驶过慢,令他感到烦躁时,他便会拿出激光笔照射前面的车。他会依照自己与前车的位置,选择将激光对准离自己较近的侧视镜,或前排座位的车窗。
被告清楚使用激光照射其他驾驶员,可能影响对方视力并造成危险。
控方指出,案发地点为快速公路,受害人的视力经过一段时间才完全恢复,车子在这期间很可能失控,因此被告行为的潜在危害极高。另外,被告明知危险仍不顾后果犯案,促请法官判他坐牢至少两周。
被告求情时说,他已知错并感到懊悔,这段时间一直承受巨大的压力。他说,过去在工地担任主管时,若发现危险便会使用激光笔警示工人。他恳请法官给他一次机会,不要判处他监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