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两周内,第六名马国男子因涉嫌参与假冒政府官员诈骗被捕,他因涉嫌收取价值逾15万元的现金和金条等财物,被控上法庭。
马来西亚籍被告苏古玛兰(Sugumaran Mohan,21岁)星期五(3月20日)在国家法院被控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
根据新加坡警察部队星期四(19日)发出的文告,警方于1月29日接获一名受害者报案,指她接到一通自称是汇丰银行的来电,对方称她名下的银行卡出现未经授权的交易。当受害者否认拥有汇丰信用卡后,电话被转接至一名自称来自律政部的人士。
警方补充说,这些诈骗团伙为了制造紧迫感与恐慌,谎称受害者因涉嫌洗钱而正在接受调查,并诱使她以“保管”为由,交出价值超过8万元的金手镯及珠宝。受害者直到事后才察觉受骗,于是立刻报警求助。
通过实地调查与后续侦查,反诈骗指挥处人员确认被告的身份,并于星期四逮捕他。调查显示,他也涉嫌参与至少另外两起类似诈骗案件。
控状显示,被告涉嫌于今年1月在金文泰西2街第712座组屋收取1万8000元现金,以及在勘宝坊(Compass One)收取总值约13万2206元的金饰、金币和金条。
由于当局仍需时间完成调查,案件展期至4月17日再度过堂,苏古玛兰目前不得保释。
根据《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第51节条文,协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长10年监禁或50万元罚款,或两者兼施。
警方指出,近期越来越多马国人来新加坡协助诈骗团伙,向受害者收取现金和贵重物品。自2025年12月30日起,诈骗犯及诈骗团伙成员或招募者将面对6至24下鞭刑。协助诈骗犯洗钱或处理诈骗所得的“钱骡”,也可能被判最高12下的酌情鞭刑。警方强调会对任何涉及诈骗的人士采取严厉行动,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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