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出关卡时油量未达油缸的四分之三,被执法人员拦下检查时突然踩油门,导致后者因被拖行而受伤,过程中还险些撞倒路人,男子事后被判入狱八个月又三周。
被告林伟良(音译)面对一项鲁莽行为导致他人受伤的控状。否认有罪的他,早前在受审后被裁定罪成,于星期三(3月25日)在国家法院面判。
这起事件发生在2023年12月12日下午3时17分,地点在兀兰关卡。
根据控方结案陈词,被告案发时是私召车司机,当时正准备开车前往马来西亚新山接朋友。
被告抵达兀兰关卡,在移民与关卡局人员检查护照后,前往下一处接受检查。一名移民局人员在检查被告的车辆油缸时,发现油量没有达到“四分之三缸油规定”。
当时,执法人员为了检查油表,把上半身探入被告车窗,他发现被告违例后,要被告停车并交出护照。被告不肯配合,要求执法人员“给一次机会”,跟着把车轮往右打,开始慢速往前挪,企图驶离关卡。
执法人员见状重复指示被告停车,岂料被告停下不久便又刻意踩油门,执法人员因此被拖行至少四个停车位的距离。在事发过程中,被告还险些撞上另一名路人,所幸路人及时闪避。
被告随后被带往等候区,并在同一天下午被捕。执法人员也被送往医院治疗,他的右膝挫伤,右肩也感觉疼痛。
被告辩称自己无意伤害执法人员,踩油门只是希望后者松手放行。事故发生在学校假期期间,被告称,他经过长时间等待后已经失去耐性,清楚自己会被要求完成一些手续并折返新加坡时,感觉更加不耐烦。
执法人员供称,被告案发时还把手放在胸口处,声称自己心脏病发作,要执法人员给机会,还说自己不能去法庭,而且拒绝送院。被告则称,胸部疼痛是因高血压引起,他心知没有危险,因此没有必要就医。
控方指出,被告没有提供任何医疗报告来证实自己的说辞,在审讯首次提出之前,他也从未向查案人员提过他有心脏病,因此他的证词不应被采纳。
国家法院法官桂传成下判时说,被告在移民局人员部分身体仍在车内时踩油门,极有可能导致对方遭受危及生命的伤势。路人若没有及时闪避,也很可能被撞。考虑到被告的行为相当危险,法官判他坐牢八个月又三周。
根据条例,驾驶新加坡注册车辆者油箱须打满至少四分之三缸油量才能出境,以免被禁止出境或罚款。违例者可被罚最高500元,或被控上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