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狮城旅游的香港男子应网友请求 “代购”,按指示用转账卡购买名表与金条,结果因涉及洗钱被判监四年。他不满判刑提出上诉,辩称自己未参与策划与筹谋,最终获减刑一年,改判入狱三年。
来自香港的廖诺谦(25岁,音译)共面对24项包括欺诈、抵触滥用电脑法令,以及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令等控状,早前承认其中六项罪状后,被判坐牢四年。他不满判刑提出上诉,案件星期三(4月22日)在高庭审理。
《新明日报》早前报道,在香港的被告前年7月底通过一个涉及性爱课题的群组认识署名“钢铁侠”的网友。两人不曾见面,被告也不知道他的真实姓名、住址或联络号码。
两人在聊天时,被告透露将在8月去新加坡旅行,对方便请他帮忙用自己的转账卡去买金条和名表,称此举只是为了将资金转移出中国。
被告答应后,对方安排人把转账卡交到他手中,并要他在消费时模仿转账卡背面的签名,且为他安排好酒店住宿。
8月26日抵新后,被告在酒店大厅与碰头人会面,隔天再跟着其中一人出门,在对方的指示下购买名表和金条,两天内刷了27万9785元2角。
商业事务局随后接获诈骗案举报,于8月30日下午2时许,在乌节大酒店外逮捕被告。
被告的代表律师张欣子和徐敬彦为他上诉时指,被告并非预谋干案,也没有参与策划,更不是专程飞来新加坡犯罪的,只是同意帮忙网友。
律师认为,国家法院法官在下判时,错误地把被告的罪责放大,给予过重的刑罚。
法官:原判高估损害 被告依指示行事
高庭法官指出,国家法院法官高估被告罪行所造成的损害。
根据判词,高庭法官认为,预谋干案和策划罪行应当有所区分,她认为被告仅是接受网友的计划,依照指示行事。
她指被告没参与筹划,属于该犯罪团伙的底层成员,认为国家法院法官高估被告罪行所造成的损害。且被告配合调查,提供所需资料,并且选择认罪,最终改判他坐牢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