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印度尼西亚男子因逾期逗留被判刑及驱逐出境后,在接下来五年内又四次非法入境新加坡被判刑,他过后不仅没有收敛,还收费开舢板载六名同乡非法入境。

印度尼西亚籍被告拉杰迪(La Jaadi,26岁)面对三项抵触移民法令的控状,指他载送三人非法入境。他否认有罪,早前被裁定罪成后,星期三(5月13日)在国家法院被判坐牢三年,以及鞭打九下。由于被告在假释期间犯案,还须额外坐牢12天。

2025年3月,法庭判处被告因再次非法入境监禁一年八个月和鞭打八下,并因在假释期间再犯须额外坐牢90天,目前仍在服刑。

根据控方结案陈词,被告在2024年9月21日晚自印尼峇淡岛出发,驾驶一艘电动舢板,载着另外六名印尼男子前来新加坡,并在隔天(22日)清晨约5时抵达新加坡岸边。

调查显示,被告事前拟定计划,向另外六人各收取150万至300万印尼盾(约108至218新元)的费用,再购买舢板。他通知众人在9月21日晚上8时左右,在峇淡岛一处海岸集合登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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舢板从峇淡岛出发后,被告全程掌舵,沿途借其他船只掩护以躲过新加坡警察海岸卫队的侦查,直到确认“安全”后,才驶入新加坡水域,在樟宜一带靠岸。

抵达新加坡后,被告指示六人攀上水闸,再穿过一片树林,随后安排他们登上一辆银色货车,前往武吉知马一处森林地带。众人其后被安置在森林区居住,并在接下来约两个月内,按照被告的安排,非法售卖漏税烟以赚取收入。

非法入境的七人中,四人在2024年11月9日落网,另一人和被告则在2025年1月7日和2月17日被捕。最后一人在贩卖漏税烟约一年后,在2025年8月12日被逮捕。

被告在审讯中辩称,案发时主要掌舵的人不是他,他只是暂时代为掌舵。他还指,调查官拒绝聆听他的说法,声称警戒供词“没什么大不了”,让他直接签名。

控方指出,被告在多份警方口供中从未提出短暂开船的说法,反而在三份口供中都承认罪行。在场的通译员和另一名警员也供说,他们从未听过被告提出相关说辞,调查官也没有淡化警戒供词的重要性。因此,被告对调查官的指控毫无根据。

另外,两名涉案的非法入境者在警方口供中的说法一致,皆指被告是这起偷渡行动的主谋。但是,被告与另一名非法入境者串供,让后者在庭上改口称主谋并不是他。由于这名证人的证词与早前录的口供严重不符,随后被控方弹劾。

庭上揭露,被告在2019年1月因逾期逗留被判坐牢打鞭。他过后在2019年7月、2020年10月、2022年2月和2023年9月,四度因非法入境被判监打鞭。他在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处于假释期间,不料又犯下载人非法入境的罪行。

控方指出,被告是主谋,收费载送六人非法入境,安排货车和住宿,并让他们售卖漏税烟。他有预谋犯案且罪行难以侦查,又有严重前科。而且还在审讯中妨碍司法公正,让一名控方证人向法庭撒谎,并对调查官作出多项无端指控。因此,促请法官判他坐牢三至四年、鞭打12下,并因在假释期间重犯额外坐牢1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