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安全委员会将于6月29日正式投入运作,律政部公共信托局公共信托人黄永吉出任首任总监。
数码发展及新闻部与律政部星期四(5月14日)发表联合文告宣布,50岁的黄永吉将于6月1日出任互联网安全委员会(Online Safety Commission,简称OSC)候任总监,并在委员会于6月29日正式运作后出任总监。
根据文告,黄永吉拥有超过25年的公共部门法律工作经验,曾担任律政部法律政策署署长,以及总检察署刑事检控司副检察官。
他目前除了担任官方受托人(Official Assignee)和公共信托人(Public Trustee),也兼任官方接管人(Official Receiver)、执照官(Licensing Officer)、放贷人注册官、典当商注册官,以及赡养费事务执行长。
互联网安全委员会将通过统一的监管与申诉机制,协助13类网络伤害的受害者,如尽快移除有害内容、限制施害者账户,甚至公开幕后施害者身份。
正式投入运作后,委员会将先受理五类本地最常见的网络伤害行为:亲密照泄露、儿童性虐待影像、恶意公开隐私(doxxing)、网络骚扰(包括网络性骚扰),以及网络跟踪(online stalking)。
其余八类网络伤害,如发布虚假信息或损害他人名誉的言论,则会分阶段纳入委员会的处理范围。
配合委员会的成立,《互联网安全(援助与问责)法令》(Online Safety (Relief and Accountability) Act)中的特定条文,也会在6月29日生效。
这些条文明确三方的个别法律义务和责任。这三方是:散布有害内容的传播者(communicator);创建、设置或管理线上平台、页面的管理员(administrator);以及平台业者(platform)。
我国国会是在去年11月通过《互联网安全(援助与问责)法案》,为网络伤害受害者提供更及时的支援与保护,这包括在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下设互联网安全委员会。
文告说,委员会接到举报后,可向相关方发出指示(direction),要求删除有害内容、限制施害者账户,以及公开幕后施害者身份等。
若不遵守指示,违例者可判罚款最高2万元、坐牢最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至于机构等实体(entities),则可被罚款最高50万元。
文告说:“除了为受害者提供援助,互联网安全委员会也会通过公众教育,推动更安全的网络环境,例如协助公众辨识什么属于网络伤害,以及教导公众如何举报有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