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的野花不要采,路上的钞票最好也别乱捡。
不是担心突然被人叫“姐夫”要你和亡者冥婚,而是这么做,可能会有违法之虞。
日前,有个小红书用户声称,他的朋友在新加坡某处草地上发现许多现钞,底下不少网民纷纷劝他别乱捡。
网民的劝诫,不无道理,因为捡到财物后据为己有,或将构成触法行为。
根据《联合早报》和法律资讯平台Singapore Legal Advice的相关资讯,路上捡钱是否违法,以下两点很重要:
捡到财物者有没有不良意图?
捡到财物者有没有尽一切合理手段,尝试物归原主?
其中,所谓的合理手段,最简单保险的做法,是交给警方,或交给财物遗落的场所,如商场、地铁站等地的职员。
再不然,也应透过失物上的信息,例如身份证或手机上的联络号码,找到失主并将其归还。
换言之,路上的钱不是不能捡,只是捡了以后,绝不可轻易据为己有,而是应该设法物归原主。否则,便可能触犯不诚实盗用财物罪(dishonest misappropriation of property)。
过去曾有一些案例,清楚划出捡到财物后,可能构成犯罪的那条红线。
2018年,一名女子在商场厕所捡到另一人遗落的手机。其间,失主通过商场保安调阅监视器后,曾找上这名女子并询问她是否曾捡到手机,但女子矢口否认,失主的一名友人于是向警方报案。
10天后,女子承认捡走了手机,她最终因不诚实盗用财物罪名被法庭判处坐牢一周。
2019年,一名Grab私召车司机捡到乘客的后背包后,将包包里的现金和手机占为己有,并将其余物品,包括乘客身份证和护照丢弃。
Grab平台接获失主投报后,曾询问司机是否有看到乘客遗落的后背包,但后者声称没有发现任何失物。
司机在事发后四个月遭警方逮捕,并在不诚实盗用财物罪名下,被法庭判处坐牢三周,以及赔偿失主7762元的损失。
2011年,一名40岁马来西亚籍男子在金沙赌场地上捡到一个钱包,他随后将钱包里的150元现金据为己有,并将钱包和里头的证件丢掉。
他后来被判有罪,罚款2000元。
根据法律资讯平台Singapore Legal Advice,证明不诚实盗用财物的罪行,必须考虑四个要素:
案件涉及可移动财物(即非固定在地上的财物,例如钱包和珠宝);
财物不属于被告;
被告盗用财物或将财物转为己用;
被告处理失物时有不诚实意图。
换句话说,单单捡起他人财物不构成违法,后续如何处理才是关键。
如果捡到财物者没有把失物交给警方、财物遗落场所的相关人员,或根据失物上信息,例如身份证和联系号码找出失主并物归原主,就有不诚实盗用财物之嫌。
根据刑事法典第403节不诚实盗用财物的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最长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所以,下一次在路上看到钞票,可别以为是天降横财,财神眷顾啦!
不是不能捡,只是捡起来后,务必做到路不拾遗,设法物归原主,交给警方或相关单位,抑或是根据失物上的信息顺藤摸瓜,找到失主归还。
